遼寧鞍山市縣級供銷社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出臺工作完成
時間:2017-10-31 15:59
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鞍委發[2017]5號)文件正式下發后,鞍山市供銷社認真按照全省綜合改革工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對縣級《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出臺工作進行全面督導,截止到目前,各縣(市)區均完成《實施方案》的出臺工作。
海城市以中共海城市委、海城市人民政府名義出臺《海城市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海委發[2017]16號),《方案》中在加強基層供銷社建設、創新開展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等方面提出了改革的具體措施。
臺安縣以中共臺安縣委辦公室、臺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臺安縣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實施方案》(臺委辦發[2017]45號),《方案》中以形成一個“組織”、打造兩個“網絡”、實現五個“服務”、構建“一縣一社”管理新體制為主要內容確定了改革重點。
岫巖縣以中共岫巖滿族自治縣委辦公室、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了《岫巖滿族自治縣關于深化供銷社綜合改革的實施方案》(岫委辦發〔2017〕69號)。《方案》中在提升為農服務能力、夯實經營服務載體等方面提出了改革的方向和措施。
千山區以中共千山區委辦公室、千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千山區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實施方案》(鞍千委辦發[2017]43號),《方案》以中央《決定》和省委、市委《實施意見》為指導,按照“改造自我、服務農民”的總體要求,創新為農服務體系、基層組織體系、社有企業運營體系和聯合社治理體系,打造“新服務、新網絡、新企業、新供銷”。
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著眼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新形勢作出的重要部署。鞍山市將持續推進綜合改革,加大工作力度,推動改革措施早落地,早見效。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為推進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營造良好氛圍。
鞍山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