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農村土地確權基本就要告一段落,要結束了。以后農村的土地管理和建房審批將是越來越嚴格。其實現在大部分地區已經確好權了,很多農民朋友都已經領取了寫有自己名字的房產證,這樣一來,想再單獨批地建房屋就很難了。
那么,確權之后,有哪些證件是必不可少的呢?
一、3張必不可少的證件
房產證
無論在城市還是農村,這一證書都非常重要,因為這意味著住房所有權的合法性。對農民來說,除了土地和住房之外,還有最寶貴的財產。有了房地產權證,這房子是農民的所有權。所以,請保留它的房地產權證。
土地使用證
它是建筑許可證的一種。如果你在建筑前需要新建房屋,需要申請批準,并取得宅地證書和建筑許可證申請房地產許可證。土地使用證表明土地使用權的合法持有人。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由于大量的年輕農民工,農村土地承包很普遍。因為農村土地所有權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只有使用權,也承包土地使用權合同。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土地承包經營權、使用權、收入和處分權的承包經營權。
簡單地說,只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農民就有合法的承包經營權,使用該證書的權利是維護其合法權益的有效證據。
二、這些證書對農民有哪些好處?
房地產權證和土地合同管理的權利,可以直接用于貸款、房屋貸款和土地使用,需要添加宅基地使用許可證書,所以這三個是信貸和貸款農村家庭分離的平均土地面積40到50萬年,貸款不是一個問題。人們可以利用這些抵押資產,來解決風險資本創新不足的問題。
此外,在他們的工作人員中,只要能盡快滿足條件,就可以申請,因為在戶籍制度改革中,家庭遷移將是嚴格的,這些與住房和土地權利有關。
隨著農村房建新政的實施,對農村建房也有了新要求,明年農民再想建房可能就沒有那么容易了,一旦土地確權結束后,農村土地的歸屬以及用途已成定局。而這4類人,再想在村里蓋房子,也基本不可能了!
第一種:已有房子但還想另建的農民
有些農民本身已經擁有房子了,由于一些原因,想在村里另外一個地方建多一個房子,但由于有“一戶一宅”的政策規定,這樣的另建是不被允許的,在向村集體申請另建新房的時候基本會被拒批。
第二種:將自己的房子賣出后又想重建
村里農民將自己已經確權的房屋賣出去了,宅基地也要同一村內合理流轉賣出后,又想住回村里,想申請新的宅基地自己重新建房,這種情況國家也是不允許的。
第三種:非本村農業戶口建房
有這一種人,戶口所在地不是農村的,或者不在本村的的,想要在農村建房,也是不被允許的。特別是隨著城市上有些城里人,想去農村建房體驗農村生活,覺得農村生活環境休閑,空氣好,就算這樣,有再多錢也不能在農村建房。
第四種:曾經變賣過宅基地的人
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是禁止買賣的,只是如今農村一些地方管理的比較寬泛,一些農民湊著政策的漏子變賣的宅基地和房屋,但是在外漂泊幾年后,又懷念農村的生活,還想回農村生活,想再申請宅基地建房可能已經不可能了!宅基地一旦確權,這些人審批宅基地的機率幾乎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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