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這幾種宅基地違規!怎么處理?標準面積是多少?
時間:2018-01-27 15:24
隨著鄉村土地確權進度的加速,2018年國家對鄉村宅基地也出臺了新政策,某些違反規定的鄉村宅基地將有相應的處理措施。
宅基地哪些情況是不允許的?
標準面積是多少?
第一,違反“一宅一戶”規則的
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鄉村建房必須符合“一戶一宅”的規則,也就是說,一戶人家只能審請一處宅基地用于建房。國家的政策是,若一戶多宅的農民情愿退出宅基地可取得一定的經濟補償,假如想持續擁有宅基地的話必須付費才能夠持續使用。
第二、宅基地面積超標的
在我國,各個地方的鄉村都對宅基地的標準面積做了規定,而且還存在一定的差別。
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一條 農村村民建住宅,宅基地的用地標準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人均耕地1300平方米以上的村,每戶不準超過400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村,1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數)每戶不準超過300平方米;
(三)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下(含本數)的村,每戶不準超過200平方米。
您是否超出了標準面積呢?關于超出部分的處理措施,建議到當地有關部門具體咨詢一下。
第三、改動地皮性質的
目前有擅自將耕地、荒地改形成宅基地的情況。這種行為是不允許的,擅自改動地皮本質建房的,被有關部門發現后會強迫進行撤除,實在不能撤除的需求繳費才能持續使用。
對鄉村多余的宅基地進行處理,這樣會讓一些農人主動退出宅基地給無地的人,這樣對那些沒有宅基地或是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人來說是公平的體現。










